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金淑琴 記者 屠瑜)2021年12月15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滬上首起“情感挽回大師”詐騙案。
圖說:庭審現(xiàn)場 金山法院供圖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雙及相關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雙出任山東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后改名為山東某心理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并于同年8月成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伙同他人為騙取錢款,安排工作人員在不具備專業(yè)知識前提下,謊稱可以幫助解決個人情感問題,采用包裝虛假身份、誘導下單等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下單后,介紹其至服務部,后續(xù)服務部人員以延長服務周期、第三方介入、分離引導等名義再次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通過電信網(wǎng)絡騙取被害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雙有認罪認罰、坦白情節(ji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各辯護人針對王某雙自首情節(jié)認定、具體涉案金額以及對各被害人被騙金額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等問題發(fā)表了相應意見。
該起“情感挽回大師”詐騙案共涉及被告人55名,目前均在審理中。
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上述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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