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間分手后各奔東西,各自尋找新的愛情,是人之常情。然而,在膠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男子高峰(化名)可不這么認為,他與前女友分手后因愛生恨,走上極端,深夜舉刀傷人,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高峰與小麗(化名)本是一對情侶,在2018年底倆人因為感情瑣事分手。在分手后的一段時間里,高峰一直深陷在痛苦中無法自拔,想要挽回這段感情,便一直糾纏小麗。2019年初,小麗跟王武(化名)確定了戀愛關系,高峰在得知小麗找了新的男朋友后,心生報復,揚言要殺死王武和小麗。
某日凌晨1點鐘,高峰給小麗打電話發(fā)微信稱,想跟她再見最后一面,小麗拒絕了。高峰懷疑小麗是與王武在一起,所以拒絕見面,憤怒之下,他偷偷來到小麗的家里,從客廳的茶幾處找到一把水果刀,踹門進入小麗的臥室。在看見小麗與王武在一起睡覺后,喪失理智的高峰持刀捅傷王武的腹部數下,又從廚房取來一把菜刀架在小麗脖子上,后被王武攔住沒有砍傷小麗。最終致王武脾臟被摘除,膈肌破裂,左胸腔積液,胃結腸系膜血腫,脾胃韌帶裂傷,經法醫(yī)鑒定已構成重傷二級。
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高峰用刀子連續(xù)捅刺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犯罪嫌疑人高峰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沖動是魔鬼,本是普通的感情糾紛最后卻演變成一場血案。被愛情沖昏頭腦的人,沖動起來往往喪失理智,就如案件中的高峰一般,他也將為自己的瘋狂行為付出代價。切勿因為戀愛不成而做出什么過激舉動,否則等來的不是愛情而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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