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問她做了哪些敗壞門風的事”,校長對一名初三女孩子的母親在電話中講道。不僅思想迂腐,作為一名校長,其惡劣行跡遠不止如此。這名校長問了女孩很多不堪入耳的話,期間,任某某曾對女孩拽頭發(fā)、掐脖子、扇耳光,事后還恐嚇妹妹,敢告訴家人就打死她。同時還逼她寫下不堪入目的“性行為檢討書”。難以想象,這樣的行為竟然出自師者之長,一校之長之手!
校園本應(yīng)該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然而當學生們遇到一個如同魔鬼般的校長后,它將會是一場更可怕的噩夢。
12月1日,女生給媽媽打電話,說校長打她了。“母親當時以為妹妹在學校犯了錯誤,被老師批評教育很正常,就沒當一回事。12月2日,學校放假后,其家人看到女孩一瘸一拐回到家里,身體多處淤青,頭部有外傷,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當天女孩母親找校長理論,于是就出現(xiàn)了開頭寫到的對話。任某某說‘你問問她做了哪些敗壞門風的事’,我媽媽當時說‘孩子是我的心頭肉,不管出了什么事,也不能把孩子打成這樣,這是有多大的仇恨啊,我明天找你去’。任某某在電話里說‘不用明天,今天就可以’?!?/p>
當天晚上,女生的母親和幾位親戚到了學校?!爱敃r派出所、臨縣教育局相關(guān)人員也在,任某某拿出我妹妹寫的‘檢討書’讓大家看?!贝笾乱馑际钦f女孩和學校一個男生談戀愛,男生多次跑到女孩宿舍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事實上這件事并不存在,女孩也是清白之身。
很難想象,該校長的行為會對這名初三學生的身心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孩子的哥哥稱,體檢報告顯示,妹妹全身多處挫傷,外傷性右耳鳴,嘔吐,右臀部、小腿均可見片狀淤青。也不愿意和心理醫(yī)生溝通。
該校長事后曾想花兩三萬私了,但要求刪除報道。怒發(fā)沖冠的女孩家人拒絕了這樣的無理要求。
12月8日,教育局就此事成立了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校長任某某已停職,縣紀委介入調(diào)查。截至目前,未有新的進展消息。
我們一起來看看某大領(lǐng)導關(guān)于校園暴力的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園應(yīng)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fā),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guān)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如今看來,教育團隊也應(yīng)該接受法制教育。有人說,此類事件無法提前預(yù)防嗎?提前將這種人踢出教育隊伍。老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
(北京資深律師王洋)【國咨出招】
該案中,該校長的行為可以說令人發(fā)指,如果相關(guān)報道完全屬實,其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同時,該校長暴力毆打女學生,且通過暴力脅迫女學生寫檢討書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議女孩家長提起刑事自訴,不要一味等待了。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立案標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yīng)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構(gòu)成侮辱罪。
遇事您說話,感謝關(guān)注與支持。#北京國咨律師事務(wù)所#
評論列表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么?
可以幫助復(fù)合嗎?
老師,可以咨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