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記者 | 周凌如
4月29日下午,長沙街頭,李某某駕駛車輛從居住的小區(qū)出發(fā)前往商場。途中,男朋友劉某不像往常約會時那般貼心和殷勤,而是有點心不在焉,還時不時看向自己的手機,似乎在等待什么事情發(fā)生。
△圖源網(wǎng)絡 圖文無關
就在李某某駕駛車輛和往常一樣經(jīng)過路口準備右轉時,一輛寶馬車突然從左側快速駛來,李某某反應不及,兩車狠狠地撞到了一起。突如其來的劇烈撞擊,讓李某某大腦一片空白,全然不知所措。這時,男友劉某卻出奇鎮(zhèn)靜。觀察完車輛受損情況后,劉某回到了車上,點燃了一支香煙說:報保險。
李某某不知道,一個多月后,男友將被民警帶走,直至送上審判席。近日,長沙市雨花法院通報該案詳情。
被撞寶馬車主為何不生氣?
事發(fā)當日,聯(lián)系完保險公司后,李某某的內(nèi)心十分忐忑,畢竟她心里清楚,事故的主責在自己一方。
然而,就在她擔心如何與寶馬車的車主交涉的時候,讓她意外的事情發(fā)生了。對方車主沒有像她想象中怒氣沖天,而是十分平靜地讓自己趕緊把車移走,不要堵塞交通,隨后就回到了車上。
接下來交警到場勘察、保險人員到場詢問、做筆錄……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此次事故的損失金額為22000余元,劉某所乘坐的小型車負事故主要責任,承擔損失的70%;寶馬車司機喻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承擔損失的30%。
事發(fā)后,承保劉某車輛的保險公司支付了16000元,尚有6000元暫未賠付。
疑點重重
涉案車輛事故頻頻
車子修好了,保險費也支付了,事情似乎到此為止了。然而一次報案打破了現(xiàn)實的平靜。
2021年5月31日9時許,長沙市公安分局雨花分局接到兩家保險公司報案稱:經(jīng)過反欺詐系統(tǒng)查詢,車主喻某、車主劉某存在騙保嫌疑。
接到報案后,雨花區(qū)公安分局立即進行分析研判,馬上就有了不小的發(fā)現(xiàn):某小車近期事故頻頻,短短半年時間,該車竟然發(fā)生了三起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在對這三起交通事故進行進一步比對分析后,發(fā)現(xiàn)了更多的可疑之處:首先,三起事故的事發(fā)地點都在監(jiān)控盲區(qū),均沒有完整的錄像作為證據(jù),而僅有當事人提供的現(xiàn)場照片;另外,三起事故發(fā)生的時間間隔不長,并且受損的位置也基本相同,不能排除有人為安排的因素存在;此外,涉案車主絲毫沒有保護、防患意識,在第一起事故發(fā)生以后,依然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交警到場后也壓根不在乎事故的責任劃分。
最后,雖然三起事故的駕駛員也各不相同,第一起交通事故的駕駛人是陶某,第二起的駕駛人是李某,第三起駕駛人就是上文提到的喻某,但這三人的索賠套路基本一致,即向保險公司投訴以施加壓力,使保險公司迫于無奈協(xié)商支付賠償金,更讓人直呼巧合的是,這輛車的維修定損地點竟然就是劉某所在的長沙市某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精心策劃”終不敵“法網(wǎng)恢恢”
如此多的巧合與疑點,讓雨花區(qū)公安分局下定決心立案偵查,并且在掌握了大量事實證據(jù)之后,于2021年6月2日將劉某、喻某、付某某三人抓獲。鐵證面前,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代了整個案件的經(jīng)過。
原來,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劉某為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從事保險事故接待、售后服務工作。而嫌疑人付某某則是湖南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喻某是其司機。付某某因曾多次替其母去劉某的修理店取車,二人因此結識相熟。
據(jù)犯罪嫌疑人付某某供述,因其所駕駛的白色寶馬小汽車維修費用過高,便想通過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費,方便維修后出售。2021年4月29日11時許,付某某通過電話聯(lián)系劉某,串通劉某人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劉某作為定點維修站的工作人員,則可以從維修費用中獲取提成。二人各懷鬼胎,一拍即合。隨后,兩人在電話中商量好了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等細節(jié)后,付某某又將此事告知自己的司機,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后者也答應幫忙。
于是,一場事先炮制好的“車禍”就這樣上演了。正如前文所述,當天,喻某某駕駛著付某某的白色寶馬小汽車,在長沙市雨花區(qū)某車輛較少的路段,與劉某乘坐的紅色小車發(fā)生碰撞。
至此,一起精心策劃的交通事故,在公安機關的偵查之下,終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近日,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保險詐騙罪對劉某某、喻某某、付某某等三人向雨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9月6日,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三名被告人保險詐騙罪成立。
保險詐騙罪,位于我國刑法分則中的第三章,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guī),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式,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在本案中,付某某等人為騙取保險金作為維修費用,或者為了維修費用提成,刻意制造保險事故并且成功向保險公司索賠上萬元,數(shù)額較大,三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構成保險詐騙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辦案機關也提醒,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為蠅頭小利而去鉆法律的空子,否則逃不開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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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如果發(fā)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么挽回?
可以幫助復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