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發(fā)現(xiàn)張姓前女友與新歡賴男交往,凌晨開著車追逐騎車的張女時,又發(fā)現(xiàn)賴男騎車跟在后方,這樣的場景讓他很不是滋味,突然折返沖撞,造成賴男四肢受傷,事后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是士林地院指出,葉男只是因為一時生氣,且撞上后并無輾壓動作,加上雙方已和解,因此不受理此案。
據(jù)《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導,葉男不滿張女一分手交新男友,到女方住處找不到人,到了對方工作地方才見到張女和賴男互動親密,等到前女友騎車走之后,一時控制不住情緒的追了上去;賴男見狀后,趕緊也騎車跟上去,沒想到最后反被葉男折返沖撞。
事后,葉姓男子坦承有把賴男撞傷,但是一切都是因為太過生氣了,折返撞賴男后,馬上離開繼續(xù)追逐張女,強調(diào)自己并沒有殺人意圖,當天第一次見到賴男,先前也沒有過糾紛,只是因為太生氣了才會如此;此外,當天撞完人后有再折返回去,但也只是詢問賴為何追張女,并沒有再下車痛毆對方。
法官認為,撞倒賴男之后,葉姓男子并沒有繼續(xù)沖撞,反而是駕車離開,可見并沒有殺人犯意,且經(jīng)證實兩人確實素不相識,加上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定涉犯傷害罪,并非殺人未遂罪,撤回告訴,全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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