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江蘇宿遷小伙王某和姑娘李某確定戀愛關系。在七夕節(jié)、中秋節(jié)等節(jié)日里,王某會給李某發(fā)520元、1314元等小額紅包表達愛意,一年來累計轉賬和發(fā)紅包共13萬多元。兩人分手后,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法院判定,“520”與“1314”之類數(shù)字轉賬屬普通贈與,女方無需歸還,剩下的錢財,女方則需歸還共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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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分手起訴女友追回8萬花銷 法院:特殊數(shù)額轉賬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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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北晚新視覺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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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后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后,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如果發(fā)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么挽回?
可以幫助復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