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在不論是在朋友圈,還是在網(wǎng)絡上,都有這樣一個觀點:
“我們要晚一點遇見對的人,我剛好成熟,你剛好溫柔”。
我記得我也做過這期節(jié)目,也講過這個觀點。
大多數(shù)的人在年輕的時候不懂事,只知道你儂我儂,不懂何為好湯慢熬、細水長流。執(zhí)拗又自我的我們,遇見對的人幾乎都會錯過。
所以倘若等到晚一點,你我各自成長到成熟的善待和珍惜枕邊人時,再遇見我們命中的那個他/她,才能夠共諧連理、共度一生。
后來我一直都很好奇,到底什么樣的人,才叫做“對的人”?
是攜手到老嗎,是白頭相守嗎,還是共度一生直至死亡?
如果這是“對的人”的含義,那么早與晚遇見也并無差別。
不是對的人遲早會分開。而即使在不成熟、不獨立,很早的時候就遇見了對的人,你們也不會分離的。
因為對的人能夠廝守一生,不能共度一生的,都不是對的人。
聽起來就像是一個悖論,諷刺又矛盾。
17、8歲的時候,對的人是那個穿著白襯衫,碎碎的劉海貼在前額,有著燦爛笑容的男孩;是那個穿著碎花裙子,在人群里坐立難安、一臉羞澀的女孩。
20多歲的時候,對的人是那個在出租屋里一起煮方便面卻樂得自在的傻瓜,是那個攢了幾個月的工資就為了買份生日禮物給你的那個笨拙的人。
30歲以后,對的人是那個下班回家就能夠看見滿桌菜肴,坐在一旁笑笑說“歡迎回家”的那個人,也是那個在生病時遞上藥片為你半夜掖好被角的人。
那如果說晚一點遇見對的人,在30歲以后,那個只會打籃球打得滿身臭汗的男孩,卻不知生活艱辛還是對的人么?
30歲以后,那個滿臉羞澀,卻不懂得烹飪連一碗面條都不會煮的女生,還是你對的人么?
其實所謂的“對的人”,不過只是符合了我們當時的標準,滿足了我們那個時候內(nèi)心的期望。
徐志摩說過,于茫茫人海中尋找我靈魂之唯一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我以前總是以為,如果能夠晚一點,等我們變得更加優(yōu)秀的時候遇見愛的那個人,也許所有的結(jié)局都會不一樣。
直到后來我才明白,命運的齒輪永遠都在轉(zhuǎn)動,而結(jié)局早已寫定,即使給你無數(shù)次重頭再來的機會,一切也不會有什么改變。
偶然發(fā)生的巧合多了,就成了緣分,而緣分深了,自然就變成了命運。
對于我來說,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靈魂伴侶。
如果一定要說,什么是對的人?
我覺得,人的一生會有兩個對的人。
每個人的生命里都一定會有這么一個人,他告訴我們什么是愛,怎么樣去愛別人,用遺憾來教會我們珍惜身邊的人,用離開刻畫出永生不再相見。
他是命運安排的有且只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存在,在遇見他之前,我們的愛情永遠是天上的星星,海底撈不著的月亮,沒有他,就沒有我們那些常伴于身旁的伴侶,我們將他定義為我們生命里的第一個對的人。
后來在我們離開那個人之后,我們花了很長的時間去愈合他離開時留下的傷口,也用了很多的精力去試圖遺忘腦海里雋永又香醇的畫面。
在我們都以為這輩子不會再有愛的能力時,我們遇見了第二個人。他可能幽默,可能木訥,他可能很高冷,也可能很溫柔,但一定都有一個共同點:他一定很懂你。
終于你發(fā)現(xiàn)原來心臟還能跳動得那么鮮活,楊柳復青、鵝毛浮水,每一天都充滿了意義。
這個時候你才懂得,為什么當初命運會安排第一個人出現(xiàn)在你的身邊。
在至尊寶沒有遇見紫霞之前,他永遠不會成為孫悟空;
在Rose沒有遇到Jack之前,她也永遠不會懂得自己想要的生活。
命運早已為我們挑選好了那個可以改變我們一生軌跡的人,與其苦苦執(zhí)著,不如感受眼下的悲歡喜樂。
所以我親愛的你,我祝福你生命當中那兩個對的人是同一個人。
倘若不行的話,也祝愿你早一點遇見那兩個“對的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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