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8月19日,有新聞媒體援引12309中國檢察網報道,一名北大女學生廖某某因與男友分手后,意圖殺害該男生,并在網上雇兇將男友捅傷。報道引發(fā)關注,不過有消息傳出,北京大學方面經過核查并沒有這名學生。
8月20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從四川達州渠縣人民檢察院方面獲悉,目前他們已經復函北京大學,此事確實是他們搞錯了,廖某某并非北大學生。
一女學生因分手網絡雇兇殺人
起訴書稱涉事女學生為北大學生
根據此前12309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書,涉嫌犯罪的女生是廖某某,四川達州渠縣人,2021年1月30日被警方刑拘時才20歲。受害人則是其前男友余某某,兩人曾是高中同學,還是同桌。
據渠檢刑訴(2021)71號起訴書,廖某某與余某某系高中同學,2017年高一分班后,廖某某從別的班轉入余某某班上,期間,兩人沒有過多的接觸。2019年高考前夕,在班主任老師安排下,兩人同桌,這期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高考結束后,余某某、廖某某分別考到長春理工大學和北京大學。
2019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見余某某,并在學校附近的賓館居住約一個月時間,期間二人多次發(fā)生性關系,后二人從長春返回渠縣。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后,廖某某便一直留在余某某家中居住,期間二人又多次發(fā)生性關系。2020年7月,二人因感情不和開始冷戰(zhàn),廖某某于是使用余某某QQ四處給朋友發(fā)消息稱自己被余某某強奸。2020年11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跳樓自殺未遂,后經雙方家長在長春市的派出所進行調解才解決糾紛。
2020年12月,廖某某在網上搜索下載了一款聊天軟件,并向一名叫“李齊”的紋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年1月10日“李齊”將馬某某的微信推送給廖某某,她通過微信添加馬某某為好友,自稱“李齊”的妹妹,并提出叫馬某某到渠縣殺余某某一家三口,還向馬某某提供了余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
2021年1月11日,馬某某、保某某從云南到渠縣。廖某某為兩人預定了賓館,還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兩人車費、飯錢以及購買作案工具的錢。隨后廖某某與馬某某經過協(xié)商最后約定只殺害余某某一人,后兩名兇手在余某某樓下進行蹲守。
據起訴書,1月13日下午2時15分許,馬某某、保某某兩人進入渠縣某小區(qū),并全程與廖某某視頻連線,確認余某某一人在家后,二人敲開了余某某家的門,余某某從臥室出來并打開房門。馬某某、保某某兩人經詢問確認是余某某無誤后,馬某某左腳踢在余某某的腹部,兩人又上前持折疊匕首對余某某連捅多刀,后兩人下樓,逃離路上將視頻關掉并將身上沾血的外套脫掉丟棄在附近草叢內。
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橋處乘坐出租車到達渠縣火車站。廖某某則分3次給馬某某轉賬550元用于二人購買回云南的火車票等費用。
據悉,經鑒定,被害人余某某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作案的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為未成年人,將另案起訴,而那名叫“李齊”的紋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調查。
廖某某歸案后,有關部門對她進行了精神鑒定。今年3月,經過司法鑒定所鑒定,雖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慮抑郁障礙,但1月13日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6月,渠縣人民檢察院對廖某某提起公訴,對于該案件,該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雇兇殺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圖:視覺中國
渠縣檢察院:我們搞錯了,已經復函北大
相關文書經媒體披露后,引發(fā)極大關注。
不過8月20日,有網絡消息傳出,經北大方面核實,涉事女生廖某某并非該校學生,根據學校排查結果,目前2019年入學學生(含醫(yī)學部)中以原起訴書身份證開頭的,僅有一名羅姓男生;2019年入學廖姓女生僅有2人,均非四川籍。相關上網文書已經被刪除。
8月20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渠縣檢察院,對方工作人員稱,“我們搞錯了,廖某某不是北大學生”。工作人員稱,目前已經復函北大黨委宣傳部。
記者登錄12039中國檢察網,發(fā)現相關文書目前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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