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媒報道,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為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不惜一紙訴訟將周星馳告上法庭。
18日,此案在高院原訟庭開審,19日續(xù)審。
于文鳳這方指當年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xié)議,她可以從周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的分成。
于文鳳出庭作供,指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自行車作圣誕禮物,但她不要自行車,并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星馳表示同意。
于文鳳還表示,在2002年簽定協(xié)議前,她已不時對周星馳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yè)務,助他解決與伙伴間的版權(quán)糾紛。
而周星馳這邊則指出,雖當時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于文鳳,但那是戀愛中的情話,并非建立法律關系的承諾。
至于于文鳳單方面所說的自己曾給予周星馳的投資建議究竟價值多少,那就不是單憑她自己說的算了。周星馳方對此沒給出官方的明確回應。
周星馳這方?jīng)]有否認于文鳳的所言,只是說他那時所言皆是情話??梢娝环较氡憩F(xiàn)的是要將許諾贈予女方豪宅與分成,那其中感情的因素是遠遠大于她所創(chuàng)造的價值。至于為何沒等到情話成真話,兩人就分道揚鑣了,或許如今的局面可窺一二了。
拍拖十來年,最終在錢財?shù)膯栴}上掰扯不清,不只是感情消磨如霧散,還有最現(xiàn)實的生活與人心作祟。不可說雙方對錯,不過是站在了不同的利益戰(zhàn)隊里,各自為營。
“我以為我助你步步蓮華,日進斗金,深得你心,你說要為我不惜代價,摘心摘月是真。”
“原來你當相愛時的情話,怎說都不為過。最后我們間僅留的情分便是在個人利益中消磨殆盡。我恨你不守諾言,你怨我分手后還要錢?!?/p>
這當中孰是孰非,真是一團亂麻。
度娘說:文鳳畢業(yè)于香港名校拔萃女書院,是香港建設(前熊谷組創(chuàng)辦人)于鏡波的小女兒,身價達三億六千萬。是名副其實的千金小姐。為人不但精明能干,投資方面更是眼光獨到,頗具其父之風。
這么個不愁錢財?shù)呐藶槭裁床幌Σ竟?,也要從前男友那邊要財?或許正如她所言,那是她認為的理所當然的所得。對方不給,那就讓法律評判。
只是感情一事一旦扯上錢財,曾經(jīng)的多少真心真意都會被利益攪得難堪。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這話卻不適用于情侶之間。一旦感情成為精打細算的買賣,一旦失敗那所謂“分手后還是朋友”真就是最大的謊言。
這個社會中,分手后追討錢財是事情不勝枚舉。既有女方要求男方兌現(xiàn)戀愛時的贈予錢財?shù)某兄Z,也有男方要求分手后對方要還回所有值錢禮物。
好像感情的消費也是有代價,也是能索賠。不曾真心實意地傾注感情的人,或不曾被全身心對待過的人,在這場投資失敗后就要追回損失。
同樣的一心就為了從對方身上勒要錢財?shù)?,最終也要走向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地步,這也是消費情感的代價。
最后以星爺在電影《國產(chǎn)凌凌漆》中的臺詞作結(jié)吧。
“我以為憑我們倆的交情,可以講點感情,想不到,還是一筆買賣?!?/p>
“講感情也是要付錢的呀!”
人世多艱,唯愛可慰余生。——淀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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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咨詢師,很專業(yè)
發(fā)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么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