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離婚見人品。當夫妻緣分到頭,祝福是留給雙方的最后一份體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有這樣一位男子,妻子提出離婚后不僅不自己解決問題,還讓七旬母親出面從中周旋,母親勸說無果竟遭到該男子的毆打,前來勸架的妹妹也未能幸免。近日,上海某法院對本起案件作出了判決。
馮廣與張梅(文中人物均為化名)系夫妻關系?;楹螅松慌?,取名妞妞。馮廣從小性格比較“霸道”,即便已經成家生子,仍然喜歡發(fā)號施令。當初戀愛時,馮廣還會讓著張梅。自從女兒出生后,馮廣這種“說一不二”的做派越發(fā)嚴重,張梅因此受了不少委屈。
2021年,張梅打算改變這種壓抑的現狀,經過深思熟慮后,主動向馮廣提出了離婚。對于張梅的“反抗”,馮廣表示堅決不會同意。
當年7月的一天深夜,馮廣來到七旬母親陳芳家中,要求母親幫他調解夫妻矛盾。陳芳本來不愿意摻和小兩口的事情,但經不住馮廣的請求,便隨其找到張梅,勸二人不要離婚。張梅心里早已經放棄了這段婚姻,并沒有因長輩的勸說而回心轉意。
由于溝通結果不理想,在回去的路上,馮廣與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馮廣認為,他與妻子走到離婚這步,都是母親導致的。陳芳到家后,馮廣仍然不肯罷休,拉扯其不讓進家門。在此過程中,馮廣情緒越來越激動,先后兩次將母親拽倒。與陳芳同住的女兒馮玉聞聲趕來勸架,卻同樣遭到馮廣的毆打。期間,母親又一次被帶倒在地。
眼看事態(tài)不受控制,馮玉趕忙報了警。警察趕到現場,將馮玉、陳芳送至醫(yī)院治療。經過鑒定,陳芳因外傷左股骨頸骨折構成輕傷一級,體表多處挫傷構成輕微傷。
本案中,馮廣違反倫理道德,故意傷害母親身體構成輕傷,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法院判處馮廣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這個結果,大部分網友拍手稱贊。不過有些網友也提出疑問,本案發(fā)生在親屬之間,且該母親出具了諒解書,這件事不能私了嗎?
一般來說,打架致人受傷的程度分為三個等級,即輕微傷、輕傷和重傷。三個不同等級的受傷結果,對于三種不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程序。如果僅僅構成輕微傷,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打人者和被打者可以私了,這種情況屬于民不告、官不究。
但是,如果被打者經鑒定構成輕傷的,那么事件就升級為刑事犯罪,應當適用刑事司法程序。此時,公安機關必須要進行刑事立案。即便在調查期間,打人者和被打者進行和解,也必須在警察的主持和見證下,公開簽訂和解協議。
簽訂協議后,公安機關也不能撤銷立案,而需要連同和解協議等材料一起移交檢察院,并向檢察院說明雙方已達成諒解的情況。最終,法院會依據《刑法》綜合案件性質、情節(jié)、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對打人者依法判刑。
原則上,故意傷害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起案件中,該男子在公共場所毆打母親,突破倫理道德底線,即便母親不忍兒子受牢獄之災,但法院依法判其十個月有期徒刑,也不算冤枉了他。
總之,子女有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但絕對沒有毆打父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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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咨詢師,很專業(yè)
如果發(fā)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