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典看法】今天在網(wǎng)上看到這么一個新聞:江蘇一對情侶在結婚前鬧分手,原因是,女方父母兩度加價,彩禮從10萬元漲到了21萬元,男方氣不過,這是賣女兒嗎?堅決要分手。曝光這一事情的是二人的微信聊天截圖。
此事引發(fā)了網(wǎng)友熱議,紛紛指責女方父母把女兒當商品一樣在賣,很多人罵起了女孩,“這女的,不要也罷”。
不過,【談典看法】卻覺得,女方父母兩度加價索要高額彩禮雖然欠妥,但女孩其實真的是個好女孩。
一方面,彩禮并不是結婚的法定條件,我國法律規(guī)定,結婚自由,只要男女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合法有效的。是否收彩禮,只是民間風俗習慣而已。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要不要彩禮都可以結婚,但如果要了彩禮,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符合第2、3項情況的,必須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才能要回。
同時,結婚自由是男女雙方的權利,女方父母索要彩禮,只是一種民間習俗,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另一方面,因為兩次加價索要高額彩禮,男方就要鬧分手,還對女孩發(fā)火,是不理智的。
首先,從雙方聊天截圖我們可以看出,女方其實是很愛男方的,雙方結婚也是建立在真正的感情基礎上的。男方要分手,僅僅是因為女方父母提出的過分要求。而從法律上來講,只要二人你情我愿就可以了,可以不理會女方父母的要求。但我國又是人情社會,人們的行為也受道德風俗的約束,所以一般情況下,雙方還是不會完全對父母置之不理的,畢竟以后要組成一個家庭,要在生活中有各種交集,父母年老的時候還要贍養(yǎng)他們。
其次,索要彩禮并非女孩本人意愿,女方父母也是為女兒考慮。而且女孩在和男方的聊天中,也表示因為母親鬧絕食,作為女兒又不能不顧及母親,但是和男方結婚又要先過彩禮這一關,她愿意自己去借錢,把這個彩禮補上,先把婚結了,以后兩個人一起慢慢賺,并一再懇求男方冷靜處理。正因為有這份對父母的尊重,對男朋友的愛,女方才夾在中間左右為難,而且男方自己也說,其父母很喜歡女孩。這些都足以表明,這個女孩是有愛心、有責任心的好女孩。
這件事雖然表面看起來對男方不公平,而且女方父母像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索要高額彩禮,本身也不利于二人的感情。但歸根結底,是男女雙方?jīng)]有站在同一出發(fā)點,將彩禮視為了一種談判和交易。
在這個過程中,女孩其實是被夾在中間的,既想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又想幫助男朋友一起完成父母的要求,從而順利結婚。如果男方能夠設身處地地考慮他和女孩的共同目標,不再那么意氣用事,這件事應該不會鬧得不可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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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如果發(fā)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么挽回?